《关于明确全县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征集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推进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结合我县当前消防监管主体界定不明确的的现状,针对监管体系覆盖面有漏点、工作落实有盲点、执法链条有断点等现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明确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我消防安全监管的分类标准、监管范围、检查内容、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构建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精准高效的“新三级”消防安全监管模式。

  二、目标任务

  1.每类监督对象对应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街道(乡镇)三级监管层次,确保每个监管对象都对应唯一一个监管主体,既堵塞监管盲区漏洞,又防止出现多层级重复执法的问题。

  2.确定不同监管主体的工作内容,体现不同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单位的差异化监管,实现由“简单粗泛”向“精准高效”升级,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

  三、涉及范围

  所有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相关依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辽宁省消防条例》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

  4. 《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 号)

  解读单位:铁岭县消防大队

  解读人:张英健

  解读人电话:726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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