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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102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6-03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102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的建议

寇巍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履职尽责的您致以崇高的敬意,感谢您对凡河新区经济建设、民生发展提出非常宝贵、中肯的建议。

  经调查,凡河新区现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共35个,其中有3个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他小区至今仍未成立。我县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凡河新区房产物业局负责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现已确定符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小区24个,已书面通知莲花湖街道和如意湖街道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目前街道办事处正在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各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工作。下一步,在业主大会召开期间,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资格审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全程透明,且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要占较大比例。凡河新区房产物业局将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2021年全省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配合街道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自我管理,提高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目前,凡河新区房产物业局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辽宁省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实行了物业服务备案制度,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同时推广《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参照《服务标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基础性服务,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再一次感谢您对凡河新区的关心,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新区建设的更加美好。